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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媒体价值评估的四个核心维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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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3-6 09:50:5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媒体价值的评估主要包含四个核心维度:媒体规模、媒体经营合规性、媒体广告信用、媒体品牌声誉。
1、媒体规模评估
传播能力是媒体广告性功能的基本能力,媒体规模评估的是媒体的传播能力。包括:媒体覆盖用户数、媒体日活用户数、媒体用户单日单机使用次数和媒体用户单日单机有效使用时长。
2、媒体经营合规性评估
稳定经营的媒体,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,不会因媒体自身经营原因,为广告主带来不可预知的损失。媒体经营合规性评估维度包括:媒体身份背景、媒体运营年份、媒体违法违规次数和媒体内容审核流程合规性与审核效果。
3、媒体广告信用评估
媒体的广告业务经营诚信是广告主非常关注的方面,媒体对广告委托方的责任履行程度会决定广告主的投放意愿。对于数字媒体的广告投放,参照《互动广告》国家标准,可实现投放过程监测。而数字媒体对于符合《互动广告》国家标准的监测服务的支持程度,以及监测和效果测量结果可作为其广告信用评估的维度,具体包括:媒体透明度、异常流量比例、广告可见性。
4、媒体品牌声誉评估
媒体自身的品牌声誉会影响消费者对媒体所发布的广告信任程度,消费者倾向于更信任声誉好的媒体所发布的广告内容。
评估方式由专业市场调研机构采用受众研究方式进行。品牌声誉指标应根据评估的目的和重点,有的放矢地进行选择和设定。常用的品牌声誉指标包括品牌认知、品牌熟悉、品牌喜爱、品牌信任、品牌拥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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